昆山检察依法追诉单位犯罪责任——不支付工资也会被判刑!
江苏法治报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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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不支付工人工资也会被判刑……”近日,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沈某经营一家精密机械公司多年。2023年5月起,因货款积压,公司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开始无法足额发放员工薪资。沈某当时向员工承诺,收回货款后将立即补发。然而,直到2024年4月,这一承诺始终未能兑现。

2024年“五一”假期结束后,陈某等人返厂复工时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随后,众人多次向沈某讨要薪资,沈某却以拒接电话、拒回信息、更换联系方式并搬离原居所等方式回避,对员工的劳动报酬诉求置之不理。

2024年11月,陈某等人见讨薪无望,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沈某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其后该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发现,沈某在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出售公司11台机器设备,得款105万元。但他并未将该款用于支付员工薪资。今年1月4日,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具体欠了我们多少工资能全部算清楚吗?停缴的社保费用还能讨回吗?”审查起诉阶段,陈某代表员工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担忧。

公司的打卡机、打卡记录等均已无从查找,部分加班薪资无法计算。面对这一困境,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可以从资金往来记录中寻找突破口。一方面,全面梳理16名员工的微信收款明细、银行流水等数据,与公司流水交叉对比,核实每名职工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另一方面,同步调取社保缴纳记录,查明工资基数,并与沈某逐一确认。经多方印证,最终认定该公司共拖欠16名员工40余万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沈某变卖公司设备所得的105万元中,有70余万元被用于偿还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这意味着本案符合‘单位犯罪’特征。根据刑法,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沈某的刑事责任,公司也应承担相应刑责。”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3月3日,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相应刑罚,该公司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

案件办结后,昆山市检察院在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专题普法活动,30余名企业负责人、员工代表应邀参加。活动中,针对劳动者可能遇到的欠薪问题,检察官建议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法治报通讯员 马心茹 江苏法治报记者 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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