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网讯 江苏盛邦有限公司新老职工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友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程鹏飞律师依据法条细解案例结合企业管理实际重点授课以下几点:
一、 强化法治意识,明确“书面合同”的刚性约束
学习中最直观的感触是法律对“书面劳动合同”的高度重视。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完善规章制度,履行民主与公示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薪酬、考勤、奖惩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三、 规范用工管理,审慎对待“无固定期限合同”
过去,部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解,视其为“铁饭碗”或负担。通过学习可知,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除,而是在解除条件上更为严格。法律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下,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四、 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具有强制性。学习中强调,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也不能免除缴纳义务。试用期期间也必须缴纳社保。任何试图通过协议规避社保责任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且会给企业带来补缴、滞纳金及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五、 构建和谐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难度,但从长远看,它促使企业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人性化管理转型。(图文/冯燕 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