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网讯 最近,安徽客商李传胜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家信访总局等平台投诉,自己在盐城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短时间竟遭遇血本无归,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的境况。
李先生反映,2020年7月前后他来大丰考察,发现周边有许多废弃木材资源以及便捷的水运运输条件,于是这位五十开外的安徽汉子,拿出全家人多年打拼的积蓄,决定在大丰港成立公司开展业务。公司成立后,采购、运输、销售环节全部打通了,各个环节的手续正在积极准备和办理中,完全可以运营,但没想到,因接到同行恶意举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大丰港少数公务人员多次突击检查,在根本不和企业沟通,不了解实情,更没有帮助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前提下,人为一而再、再而三“故意刁难”,频繁检查“限制”,期间,投资企业虽多次和应急管理部门大丰港区具体负责人员,尝试沟通整改方案,把废弃的木材边角料先初加工后运走,但对方仍置之不理,甚至武断要求港区通知企业直接断电。几年来,奈何经历多番波折,企业至今无法正常生产。






一、事件经过
大丰港是国家交通部规划的港口项目和江苏省跨世纪五大战略工程,国家一类口岸,经国务院批准被国家海关总署列为"十五"期间江苏省唯一开放的水运口岸,纳入上海港国际航运体系,成为上海港北翼的配套港口......既是受到当地宣传的吸引,也是响应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满怀憧憬的李传胜一行来到了这片土地,投资兴业,准备大干一场。
2020年8月初步成立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最终安置在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臣生林业场地内,主要从事木材加工业务,主要客户有湖北黄冈晨鸣浆纸有限公司,预计年销售额约为6000--8000万元。原本披星戴月的创业人却在这里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
1. 2020年9月,租用了大丰港再生资源产业园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大丰物流有限公司院内的水泥硬化空地,机器设备和员工陆续到位,于2020年10月中旬开始经营。
2.公司随后通过申请,在2020年10月30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20】842号),项目名称为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3.2020年11月24日,公司自主委托盐城鹤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签订合同,随后预付了7500元费用。由于2021年1月1号更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七项: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第33条表明,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木材加工项目应是豁免的项目,不需要继续办理环评手续。但由于环评报告已经完成,因此保留了环评报告。
4.2021年3月,因汇鸿场地无法提供场地产权证明,为了规范经营,变更经营地址,我司重新租用了具备场地资质,并且租金更高的江苏臣生林业有限公司的场地。2021年4月前后,因接到同行举报后,市监局,安监局,环境局等多部门陆续上门检查,市监局于2021年4月7日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我司对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与经营范围不一致进行处理。这原本就在我们的计划之中。5月中旬,安监局直接对我们进行断电停产处理。于2021年7月1日我司变更了经营地址,增加了经营范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设备等陆续搬到臣生的场地准备正式开展经营。



5. 转到臣生场地之后,我们开始重新办理投资项目审批。2021年9月1日,我们取得大丰区行政审批部门的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21-648号)。项目名称为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建设地点在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北区海堤东侧、纬三路北侧。
6.2021年8月,应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公司委托江苏硕泰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安全三同时”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8月17日打款预付款28000元。2021年8月18日开始安装除尘罩等相关设施。同月,大丰港北区管理办公室强制要求臣生公司,给我司断电停产,还坚称不给慧港公司断电,臣生公司也要全部断电停产。9月中旬,不知什么原因,安全三同时手续办不下去,江苏硕泰相关负责人将预付的28000元现金退还给我公司。迫于公司生产的压力,我公司又找到江苏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并于2021年9月24日打款预付款2万元整,委托其继续办理安全生产的相关手续。
7.后续的安全生产许可办理过程中,被告知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需参加安全培训,2021年11月我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了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取得相关证件。
8. 2021年11月-12月我公司委托第三方及相关安全专家到生产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却迟迟没有给我们提供评审报告,也没有反馈任何有无需要继续整改的地方。
从每个时间节点不难看出,企业致力于安全合法经营,一直是态度积极,并付出努力,每一个手续办理,都在积极配合,甚至主动联系有关单位和人员,催促相应流程尽快实现。这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投资人的经营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反而是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求申办规范的手续,一方面又折腾人,重重阻挠打压,重新登记、断电、不允许初加工、停业整顿等等.....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执法部门服务意识淡薄,简单粗暴“一刀切”,完全没有协商沟通的可能性,令投资人无活路可走,真谓“无可奈何”“苦不堪言”。


二、争议焦点
1. 层层设卡,企业始终无法正常经营
期间让人捉摸不透的是,自事件发生起初,有关部门少数公务人员就开始“发力”,让第三方企业拒绝提供申报、检测服务。特别是公司委托江苏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代办“安全三同时”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其负责人在明确表示“都弄好了”时,还言辞闪烁,“你是不是拿我这个找他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这样会带来麻烦”,并且反复暗示如“你要找他们沟通”之类的话语,这确实让人明显不可理喻。既然有生产方面需要审查,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那么又何来怕“找他们”呢?是不是找他们才是企业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的关键呢?看来答案很明显。
2.离奇的“一场火”,烧尽了企业的信心
场地的木材边角料依然无法正常生产出库,时间越久危险越大,执法部门从未考虑过真正的危险隐患在哪里,如何处理可以减少企业的损失和风险,简答粗暴的执法手段,反而加重了风险的发生。
按照经营常理,履行正常手续和过程,让企业尽快开工生产,是让企业恢复生机,保证正常运行的关键。期间慧港公司负责人多次打电话给安监局沟通,恢复供电,先将货物加工后,方便运输,可以尽快销售,防止木材积压过多。然而多次沟通全然无效,对方公职人员还声称无论如何就是不给生产。然而,就在这么被故意停产停业的空档期,2022年2月26日,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可能大火真实原因也不得而知了)彻底燃尽李传胜、员工和企业一众人的信心和底气,造成直接物资损失200多万元,令人痛心!
2022年3月16日,也就是火灾发生后半个多月,大丰港区有关安监负责人找到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谈话。谈话内容就是说,你这类企业不符合入港区条件。其实,这次谈话明显是在补充前面没有做的工作,是在补充材料,因为前面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谈话和笔录。当时,当事人还被要求签名确认。
但在前期要求变更执照经营地址,申报环评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申报过程中,这位安监负责人为何从来没有和企业沟通过,更没有“明确告知”呢?更关键的是,在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和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同类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还有4家,他们都是本地企业,一样的条件,一样的类型,为何却能进园区并安然无恙正常生产和经营呢?
5年了,李传胜的企业不但没做起来,还遭受巨大的灾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丧失一辈子的血汗钱。不禁让人心痛,更令人落泪!



二、投诉请求
2025年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其中司法部重点提及: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大丰是长三角中心城市副中心盐城,是苏北经济重镇,在区位交通、产业基础、政策支持、生态环境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势。大丰港是江苏沿海中部及周边地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最佳跳板,是大丰经济发展的主要阵地和平台,也是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应该说,在招商、亲商系列政务服务方面,更能给客商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在此,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安徽客商李传胜
认为:大丰应急管理部门大丰港区具体负责人员和港区其他部门个别公务人员,对进驻企业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人为刁难”,以各种未达标和限令未有,阻碍企业申报、检测流程,从未提供具体有效的整改要求和措施,限制和阻碍了企业正常生产。这种压根没有半点服务客商意识,相反采取“排斥”“打压”“折腾人”的做法,背离了大丰港招商时各项服务承诺和倡导的“大丰港精神”,是典型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客商造成严重伤害,带来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理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此,借助媒体和信访平台,强烈呼吁和要求:
1. 核实对自企业成立以来未能生产经营及不明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丰港应明确责任,给予企业合理经济赔偿或补偿;
2. 对故意“人为刁难”,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和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相关具体责任人,申请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调查,以增强投资人投资信心,改善地方营商环境,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投诉人: 李传胜,盐城慧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 时间: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