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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剧网络剧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40%

发布时间:2020-02-20 18:43:29 |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蒋梦雨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该《通知》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省局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

二是反对内容“注水”,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

三是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

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