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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造假 层层包装 屡屡骗贷 小微企业专项贷款,何以成为“唐僧肉”

发布时间:2026-01-14 14:23:20 | 来源:江苏法制报 | 作者: 卢志坚 沈晓棠 王栋 | 责任编辑: 浏览:0

江苏法制报特约记者 卢志坚

沈晓棠 王栋

江苏法制报讯 某银行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量身定制”了一种专项贷款产品。不料,这一惠企产品却被一群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以毛某为首的“黑中介”犯罪团伙通过捏造虚假材料,将20名没有还款能力的“职业背贷人”包装成“小微企业主”,向银行申请这专项贷款,共骗取银行贷款1300余万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沭阳县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上述犯罪分子分批提起公诉。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职业背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到2万元不等。其余7名涉案人员正在审理中。

关关造假,层层包装

36岁的曹某是涉案“职业背贷人”中的一员,2022年10月,曹某在南京打工,偶遇老乡李某。彼时,作为骗贷团伙成员的李某为扩大“业务”,正在各地物色征信记录良好的对象,以便将他们发展为骗贷“工具人”。得知曹某生活窘迫,李某便主动询问曹某是否有意办理贷款,并承诺:“只要签个字,最快一个月、最多半年,就能到手100万,你可以拿到其中的三成。”面对高额回报,年收入只有五六万元的曹某心动了。

为进一步打消曹某的顾虑,李某继续蛊惑道:“等贷款顺利批下来,公司会帮你还一年利息,后面你也不用还,最坏就是当‘黑户’,对你的生活没啥影响。”在李某一番鼓动后,曹某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沭阳。

“到了沭阳,李某把我介绍给郑某。郑某给我找了一家宾馆,食宿全包,还说具体贷款的事正在推进。”案发后,曹某向承办检察官讲述办理贷款的经过。

在沭阳的那几天,每天都有人驾车带他去政务服务大厅和相关银行办理各种贷款手续,曹某全程未操作贷款申请,只需按提前准备好的“话术”,回答银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并签字。

由于曹某是没有贷款记录、征信良好的“信用白户”,“黑中介”郑某在其上游人员毛某的安排下,对曹某进行贷款资质“包装”。郑某先行垫资,以63万元购买了一套96平方米的二手房,并过户至曹某名下;再串通评估公司,抬高评估价格,将这套价值63万元的房子高估成100万元后,从银行申请抵押贷款80万元。这笔贷款全部被郑某拿走了。

随后,在毛某操作下,曹某又成为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凭此成功从某银行骗走企业信用贷款120万元。其中,曹某分得22万元,剩下的98万元被毛某抽走。

面对高昂的“中介费”,曹某询问原因。毛某解释,贷款到手不还,银行可能会直接报案,涉嫌刑事犯罪。因此,除了要扣除各种手续费,还要先还上6期至12期左右的利息,以此营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还款的假象,银行会通过民事途径追偿。

毛某按照约定归还了6个月的利息后,便撒手不管了。此后,曹某对银行提示还款的信息“已读不回”,催收电话也拒不接听。

细致审查,追诉漏犯

2024年7月,沭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毛某、郑某等人有多次贷款诈骗行为。经与相关银行核实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毛某、郑某抓获归案。郑某到案后,供述了“包装”曹某骗贷的经过。2024年8月,经民警电话通知,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毛某、郑某、曹某提请批准逮捕。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行为受毛某指挥。而毛某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辩解称“这只是正常的助贷行为”,是曹某的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问题,自己并无诈骗意图。

为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通过全面梳理涉案人员手机数据,发现毛某与郑某等人的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撸贷”等内容,并结合郑某、曹某的指控,固定了毛某等人合谋骗贷的关键证据。

在大量聊天信息、转账记录等证据面前,毛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遂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批准逮捕郑某、毛某、曹某。

同时,承办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列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以微信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为关键连接点,全面梳理与毛某、郑某相关的“黑中介”和“背贷人”。公安机关通过手机通信数据碰撞,另外4名“黑中介”和19名“职业背贷人”陆续浮出水面。

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分批将上述人员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2年至2024年间,毛某累计“包装”20名职业背贷人,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300余万元。毛某代为偿还200余万元,造成银行实际损失1100余万元。

同时,该院在审查案件中还发现,李某等5名中介人员不仅给毛某介绍“职业背贷人”,还从中非法获利,已构成共同犯罪,具有追诉必要性,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随后,公安机关将这5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至此,“黑中介”从移送审查逮捕时的毛某、郑某2人增加到提起公诉时的11人。

金融“黑灰产”链条化

原来,毛某系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助贷业务,帮助客户贷款增信。2019年2月,为支持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某银行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种专项贷款产品。这种信用贷可以选择“先息后本”还款方式,不仅利息较低,而且进一步降低了贷款条件,所以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小微企业的广泛欢迎。毛某偶然发现,这款产品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主要通过线上审核,相关工作人员并未对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这个漏洞让毛某找到了“生财之道”。就这样,为牟取非法利益,毛某拉拢郑某、李某等人干起了金融“黑中介”的业务。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已形成了“选择贷款主体、包装‘职业背贷人’、申请贷款、分赃、贷后管理”的链条化作案模式。由郑某、李某等人在全国各地物色年龄不超过60岁、无不良征信记录但急需用钱的人员作为“职业背贷人”,再由毛某收购营业执照,将无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过户到像曹某这样的“职业背贷人”名下,通过注入虚假经营流水等形式“美化”资质,进而骗取银行贷款。分赃后,毛某代偿6至12个月的利息,以此规避涉案银行的风控监测。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沭阳县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包括毛某、郑某、曹某在内的11名“黑中介”、20名“职业背贷人”分批提起公诉。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职业背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曹某因具有自首情节,于2025年2月25日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年7月18日,毛某、郑某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25年4月,该院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规范房产抵押评估结果运用,提升对异常行为的筛查识别力度。全过程加强行业指导,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该金融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已组织相关银行对异常贷款进行全面清查,规范房产抵押和企业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核实,同时联合市监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专项宣传。

检察官提醒: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不仅需退还全部诈骗所得,还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多项罪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充当“职业背贷人”,相关金融机构也应完善风控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共同防范金融“黑灰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