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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下放:促消费 缓压力

发布时间:2019-10-14 09:56:09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作者:杜涛 | 责任编辑:秦智海

江苏创新网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斌告诉记者,出台《方案》主要是在减税降费后,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为了配合解决这些问题,在收入划分上做的调整,主要是解决收支压力问题。而且收入划分本来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既定内容。《方案》强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一位财税专家处了解到,关于此次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原来想做个大方案,延续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现在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改革逐步到位的情况下,捋清收入划分和事权匹配,当时考虑了消费税下划,增值税不动,其他税种也在考虑如何进行调整。

上述财税专家告诉记者:“虽然此次增加了留抵退税的内容,但是今年留抵退税进行大动作的可能性不大。”

《方案》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一位地方财政局的税政处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动的收入并不是很大,增值税那块,中央的没动,地方的三级之间分一分,这次划给地方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手表、珠宝贵重首饰,收入很小,增量还要上解,几乎不计。

另一位地方财政人士的看法与上述地方财政局的人士看法趋向一致,该地方财政人士表示,收入划分调整对于县级收入没有大的影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分配比例和算法,改变的是方式,比如缓缴等,包括企业的企业的机动性更大一些。对于省一级的财政压力会大一些,是指缓交地方垫付那一块。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未动的消费税改革终于又将启动,而且不是税种内容的改革,而是收入分配和征收环节的调整。

消费税下划地方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则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当时对于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调整,普遍被认为是消费税应该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征收。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告诉记者,环节后移到批发和零售后,目前的生产环节可能要继续征收消费税,因为生产环节也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环节,生产和零售已经合二为一了。如果不对生产环节面向消费者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将导致消费税的流失。如果对生产环节面向消费者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另外,如何判定生产企业将产品卖给最终的消费者,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为即使购货的是个人,也难免个人再倒手给零售企业。“所以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可能出现一些征管上的难题,还是尽量稳妥些,在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试点的基础上,再谨慎地决定是否扩大到其他应税商品。”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他曾经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毕马威等单位,一直专注于税收研究。

此次《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一位财税人士告诉记者,地方“营改增”之后,一段时间内一直缺主体税种,但是还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曾经寄希望于房地产税,但是房地产税没有推出,这种情形下,消费税的下划旨在支持地方财力。其次让消费和地方财力更紧密,促进消费升级。但是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价高税高的产品征收,征收范围决定不是普遍征收,有可能把地方政府发展吸引力放到相关的产业上。

对于消费税的主要收入是烟草、油等,“油的消费税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现在油的消费税是通过转移支付,转移到了地方,烟的消费税还没定。”上述财税专家告诉记者,2008年的国发37号文提出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也就是说油的消费税上划还是下划,并没有太大的意义。